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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hakhar32 on Apr 16, 2024 0:24:45 GMT -5
在存在国际法律合作的情况下,即使事先没有司法授权或中央当局的参与,国外根据当地法律采取的步骤在巴西也有效。高等法院第五小组通过了这一谅解,维持第三区联邦地方法院-对被告犯下危害国家金融系统罪的判决。 被告因在纽约市一家银行存钱而被定罪 被告上诉报告员里贝罗·丹塔斯部长表示,在当地立法没有 新西兰电报数据 要求的情况下,在未经司法事先授权的情况下共享在国外获得的银行数据并不违反巴西公共秩序。此外,他还指出,“在尊重被调查人的程序保障的情况下,在没有中央当局参与的情况下,调查机构之间的直接合作并没有什么坏处。 联邦公共事务部谴责上诉人犯有逃税罪第,号法律第条,并在年至年期间在国外存有资金,但未向巴西主管机构作出适当声明。该投诉源于联邦警察发起的一项调查,该调查是对从美国纽约市现已解散的巴拉那银行一家分行接收资金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的一部分。 在向提出的上诉中,辩方坚持认为,巴西和美国之间的所有证据共享都应经过两国中央当局,各自调查机构与指控机构之间的非正式合作是非法的。辩方要求忽略北美当局向联邦警察局和库里蒂巴第二联邦法院发送的数据和银行对账单,这些数据和银行对账单证明,纽约达美国民银行的活期账户中存在以被告人。 报告部长回顾说,在类似的假设中,也是在“案”的调查过程中,的两个刑法班级已经以以下形式表达了对通过国际法律合作获得的证据的有效性的看法直接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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